Aicnal
(可樂不是真樂)
1
前提摘要:
沙白身患红斑狼疮 20 年,为了保证生活质量,没有听从医嘱用药,后肾衰竭,今年 3 月份左右身体充水到 130 斤,生活无法自理,开始透析后,难以违背自己的生活理念决定赴瑞士“协助自杀”。
沙白“协助自杀”后,在营销号,媒体的转发下突然爆火,引发热议。
据为其提供服务的机构 dignitas 官网:瑞士安乐死不合法,其提供的服务为协助自杀
正方:
未经他人苦,莫劝他人善,赖活不如好死。
https://zhuanlan.zhihu.com/p/3399935448
反方:
她知道自由的可贵性和人生快乐的意义,但她不理解除了自己,其他人也是具备生命同等的重量与尊严,她觉得世界上好像就自己是真实有意义活着的,其他人都是 npc,而最后安乐死也没想太多,这操作似乎就跟在电脑上注销了账号一样,完全失去了对死亡的敬畏。
https://zhuanlan.zhihu.com/p/3379592029
https://www.zhihu.com/question/2164265311/answer/15632362098
这波我站反方 
注意关键字没有听从医嘱用药,你自己都不爱惜自己的生命凭什么要求别人珍惜你的生命
匿名39
(匿名39)
2
人是否有以任何理由结束自己生命的权利,哪怕这个理由听起来很扯淡。。。这个问题困扰我很久了。。。每次思考这个问题就会回到“我为什么活着”上来,然后就很痛苦,然后就逃避思考了。。。
我支持安乐死,有人本来可以上吊/jump 的,却要花大价钱就安乐死,很难不支持
1 Like
Aicnal
(可樂不是真樂)
4
我们对于死亡的观点,不要恐惧它,但是不要主动选择它
不要温和地走进那个良夜
如果单单只是无可救药,寻求解脱,那么单从这一观点上,我是支持沙女士的
但是沙女士显然把生命和死亡当成了儿戏
这个问题显然是就重避清的,导致沙女士死亡的原因不是“红斑狼疮”而是“肾衰竭”,“红斑狼疮”加遵从医嘱是可以正常生活的
想起之前看的这个
【自烤双语】胰腺癌博主安乐死当天的最后一条Vlog——My final hours, I love you I love me_哔哩哔哩_bilibili
安乐死和买一袋亚硝酸钠在我看来没区别
更爆的是她在批判没有器官买卖的自主权
主要是反感这种宣传,患了绝症的有积极上传治疗视频或者运营些其他东西,也有某天突然消失才知道患病的
单纯自己作死的反而在炫耀自主权和批判自认的不公,最后自媒体又来炒热度
1 Like
死没死都还没实锤,搞不好一两年后就秽土转生来带货了。
4 Likes
Kirin
(左由佳子)
8
如果一定要自杀的话,我宁可一枪把自己的脑花崩到天花板上……
1 Like
Ririka
(Ririka Takanashi)
9
抽象上,可否理解为生存的外在形式与生存的必要性的权衡?
人 以何种形式继续其存在 建立在其 生命存在 的基础上,若人无法以生存为基础建立自身意志所希望的存在形式(或是存在形式违背了自身意愿),那么其是否可以放弃这一基础呢?
——————
从事件的内在要素来看,对该类免疫病的治疗会对患者的体态与健康造成影响,这也是“不遵医嘱”并配合治疗的原因(不考虑沙的逆天言论),从其关乎治疗的行为上来看,这是上文想表达的权衡——这样的权衡旨在讨论外貌与生存——若是人无法获得自己想要的外貌便放弃生命,这样的权衡是否过于激进、轻视生命了呢?
生存的外在形式可以是任何概念,当人们将无足轻重的概念与生存本身比较时,便会产生这样的讨论。不过值得思考的是,我们如何定义那些外在概念对生存而言的相对价值?尤其在分歧较大的问题上,这样的定义更为重要。
——————
沙的逆天言论是有害于每一个个体的,尤其是其关于政策与自身价值、甚至是生命的论调。但对此事实的批判不应被混入上述权衡的价值判断当中去。遗憾的是,很多媒体(不论是支持或反对)没有将上述两种事物区分开来,却借一而言其左右。
——————
最后歪个楼,批判劝阻自杀的逻辑应当是:若我们不能让自杀者放弃自杀后有更优的生活形式,那么这种劝阻便是不公的——因为它只满足了我们的个人正义。
AI
13
上吊/jump 的代价很高很痛苦,人很容易就去死了。如果在某学校校园里安一台机器可以瞬间把人气化无痛死亡,估计死的人还会多一百倍。但是人可能想死只是一时冲动
1 Like